各市(州)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,各有關建筑企業:
為加強我省建筑施工企業(以下簡稱企業)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事中事后動態監管,規范企業三類“安管人員”(以下簡稱“安管人員”)配備管理,防止企業因“安管人員”轉出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“安管人員”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證書被企業擅自變更影響正常執業,根據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》(建設部令第128號)、《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、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》(住建部令第17號)、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》(建質〔2008〕121號)及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、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通知》(川建質安發〔2018〕598號)等相關規定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“安管人員”配備數量不足導致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,將會對企業參與招標投標活動和從事具體施工活動等造成不良影響。企業因轉出“安管人員”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,原則上應先補足“安管人員”,“先入后出”或者“同入同出”,確?!鞍补苋藛T”配備滿足安全生產條件要求。
二、為保障“安管人員”合法權益,企業申請辦理“安管人員”證書變更手續的,需提供證明“安管人員”本人真實意愿的材料,如“安管人員”本人到場說明或本人持證(身份證和“安管人員”證書)表明變更意愿的視頻材料。為更好地為企業和“安管人員”服務,我廳將加快推行“安管人員”網上實名認證和電子證書,進一步簡化“安管人員”考核辦證和變更手續。
三、對企業轉出“安管人員”導致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又不及時補足的,我廳將在官網(http://jst.sc.gov.cn)進行公告,并根據《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》第二十三條“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,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;情節嚴重的,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”的規定依法處理。
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
2019年5月9日
來源: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